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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服务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2021-05-04 10:29:00 字号:

近年来,郴州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建设了符合《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的标准服务窗口,建立了完备的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历年考核均居全市前茅,被市文明委评为“2015届郴州市文明窗口单位”,2016-2017年连续两年被省司法厅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在全省推介;2019年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

一方面,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加强保障和管理,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单列科目核算管理;规范补贴发放,全部办案补贴审批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结案情况开列补贴明细表,经审批后直接将办案补贴发放到办案人员银行账户;公开、透明发放补贴,办案补贴情况按季度在法律援助中心公布栏、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案件受理量持续增长,每年超额完成办案任务。

尽职履责,着力保障公平正义

积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严格经济审查。为严格贯彻法律援助相关经济审查标准,防止虚假、空白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表等情况的出现,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2015年,下发《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审查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的审查主体、范围、程序及工作要求,特别对虚假、空白经济状况证明表进行了具体规定。该经验做法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上得到推介。另一方面,规范法律援助办案监督,严把质量关。注重对承办案件人员的纪律监管,以及对卷宗的规范化管理。做到援务及时公开。每季度及时将法援案件办理情况、案件补助发放情况报送省、市、县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坚持听庭监督。坚持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听庭监督,并对听庭案件进行评议。通过这一举措全面了解承办人在举证、质证、辨护(发表代理意见)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受援人了解承办人办理案件的情况,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做好案件归档、回访工作。通过案卷归档和电话回访当事人,加强案件监督检查,对申请类结案案件回访率达100%。

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方式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勇当创新工作排头兵,2015年建成桂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于2016年3月正式入驻使用,继而拉开全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序幕。经过三年努力,桂阳县已初步建成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目前全县有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6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另外,在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均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律师值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二是积极推广和运用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现已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核等业务全部上网,各项考核指标均在全市前列、全省上游。三是大力宣传“12348”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协助省市做好“12348”(只设置到市州一级)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通过热线电话解答法律疑问、维权。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徐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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