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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08:38:41 字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

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络平台或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参加对象为全省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各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分众组考(如法网上传内容账号见附件1),“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实行分类组考(名单及如法网上传内容账号见附件2),其余单位参加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集中统一考试。由省司法厅组织编写、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2021》《党内法规知识手册》为公共必学必考内容。

二、组考规则

分众分类组考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组织:

(一)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都应实行分类学法考法。其中实行垂直管理的,或市州、县市区有对应职能单位的,原则上应当组织市州和县市区相应单位参加分类考试。具体组考范围以负责组考的省级部门通知为准。市州和县市区没有相应单位的,或者系统管理不清晰的,应组织省本级系统学员进行分类组考。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确认组考范围后,将《分类组考范围统计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传真至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二)市州和县市区没有相应单位且省本级学员人数较少的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以及其他省直机关单位,参加全省集中统一考试。

(三)省国资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分别负责组织省属监管企业和省属高校应考学员参加本系统(行业)组织的分类组考。

(四)分众组考和分类组考有冲突的,原则上分类组考优先。确需参加市州分众组考的,需经相应省级组考部门同意。

三、免考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

(一)2021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

(二)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

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由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上设置免考,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四、基础工作

(一)单位与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各市州、县市区学法考法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级所管理单位和单位管理员的变更情况,并登陆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部门信息更新和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操作,督促各单位迅速做好学考人员异动和单位、学员信息更新工作。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负责系统(行业)的管理员队伍建设,省直单位管理员有变动的,由单位管理员登录原管理员账号进行变更。管理员和学员操作手册登陆学员学法账号后直接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二)单位层级梳理与学员信息更新。各单位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管理层级和学员的变化情况,并登陆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层级设置、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同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于有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要求一级管理员将下属单位逐级归口管理,并督促下级单位管理员做好信息更新。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各单位管理员需要核对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项包括单位变更、单位属性选择、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个人核对仅需修改有变动的信息项,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或由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000000”。

(三)分众和分类组考学习内容与考试题库上传。2021年分众分类组考,要求14个市州和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归纳整理本市州、本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习的法律法规,并配置不少于40道习题,编辑成学习读本,上传至如法网“行业选修”模块,作为行业选修学习内容;同时上传300道左右相关考试题目至如法网“考试题库”模块。此项工作在5月31日前必须完成,遇有疑问及时与如法网技术人员联系。实行分众分类组考的单位要明确今年学法考法的重点,科学设置学法考法的内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四)学法考法规则。实行分众组考的市州和分类组考的单位在规定时间段自行规定学习时段、选修学分组成,自行设置考试时段;同时制定好学考计划并发布分众分类学考工作通知。实行分众分类组考的,原则上公共法律知识学分占总学分的60%,公共试题占考试试题的40%,分众分类组考试题占考试试题的60%。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00分以上的才具有考试资格。其它学考规则由组考单位自主设定。

五、具体安排

(一)网上学法。根据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安排,全省在线学法6月1日正式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其中公共必修60学分,选修40学分,分众分类组考的选修内容由各市州和省直组考单位自主确定。

(二)网上考试。分类(系统)组考的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分众(区域)组考时间为9月1至30日,均可组织2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组考市州和省直组考单位自行规定。组考单位选定考试时间后,由管理员与如法网技术人员对接,在系统设置具体考试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经省普法办同意后,组考部门可对组考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不实行分众分类组考的单位参加全省集中考试,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0月11至16日,单位管理员第一次报考时间为10月7至10日;10月20至24日,进行第二次集中考试,由单位管理员10月18日开始统一在线报名。分众分类组考具体考试时间以省直组考单位或市州司法局通知为准。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集中统一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0场考试,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3场(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三)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分众分类组考、集中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0月27至31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0月25至26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具体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州司法局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开展专门培训,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各省直单位的系统(行业)组考方案和市州的区域组考方案应分别在7月1日前和9月1日前报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为确保学法考法的严肃性和系统数据精准性,未经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同意,各地各部门均不得私自组织纸质考试。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全省系统(行业)组考情况将纳入今年省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技术服务电话:0731—84586345

政策咨询电话:0731—84586172、84586358

传    真:0731—84586184

附件:

分类组考范围统计表.doc

市州如法网上传内容账号.doc

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doc

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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