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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路纳入法制化管理 行驶需挂牌戴头盔不得上高架
2021-03-01 15:43:5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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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1日讯(记者 郭薇灿)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

湖南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过562.6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省政府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日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1日,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2号省政府令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一共6章32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结合我省实际,从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其中,在通行规范方面,《办法》较好地平衡了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省委“三高四新”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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