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5日电(记者 吴帅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宣判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涉案珍贵动物制品为穿山甲鳞片,涉案交易数量累计超23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和蔡某练(另案处理)等人商议,由蔡某练从非洲尼日利亚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贤、王某洪负责收货、销售。
2018年11月、2019年4月,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两次将蔡某练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袁某明、张某。两次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分别约为6吨和7吨,价值人民币分别约为3200万元和3733万元。
2019年10月,蔡某练在尼日利亚采购10余吨穿山甲鳞片,用姜片装入货柜作为掩饰,安排装柜运至韩国后再走私入境。其中部分走私品运至温州市瓯海区一托运部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穿山甲鳞片总计306包。
经鉴定,被查扣的均为树穿山甲的鳞片,共重10940.9千克,净重10645.3千克,价值11355万元。此外,此前两次已经销售的穿山甲鳞片价值693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贤、王某洪等人结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某贤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王某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吴帅帅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