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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活动
2020-12-04 13:31:0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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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邓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推动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常态化、均衡开展,形成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规模效应,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工作热点,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系列活动。

12月1日,永兴县检察院对一起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轻伤)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质量进行评议。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办理情况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并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名人民监督员仔细翻阅了案件卷宗,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提问,承办人逐一认真回答。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办案过程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他们表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赞同检察院的决定,同时也告诫被告人,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公开听证会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开始前,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厚功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本次评查的程序、内容、标准及评查结果的运用。本次评查随机抽取了李某平盗窃案、李某辉危险驾驶案等四个案件,两位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案卷,并就案件的办理情况、文书质量等发表了意见和看法。一致认为案件办理合法合规,承办检察官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案件质量和效果都过得硬,经得起检验。

两名人民监督员表示,开展案件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永兴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是公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的了解办案程序和流程。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法治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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