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案。
田立文院长担任审判长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等出庭履行职务
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一审审理情况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同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举、杨永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之前,田立文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先后召集检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
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依法推进,流畅顺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宣布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上诉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等9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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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行法官等级制度,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不到50人,他们审理的案件往往重大、疑难、复杂。大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群体的金字塔尖,他们的法律实践尤其珍贵,具有示范效应。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战的关键阶段。大法官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既体现了在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院长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大法官的引领示范作用,更是彰显了湖南法院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坚定的行动自觉,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刘晓芬 向曼琦 雷思远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