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胡云淞)8月19日,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某祥、许某才等八名被告人涉嫌滥伐林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彭某祥、许某才合伙购买了通道县溪口镇北山村某山场合计3682亩的林木。购买该片林木后,被告人彭某祥、许某才与被告人袁某、殷某、龙某宝、龙某桦、于某签订了“林木采伐合同”。由于林木采伐指标有限,在无法办理更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情况下,面对利益的诱惑,袁某等人雇请伐工砍伐未经许可的林木,同时为了让无证木材、超方木材顺利通过木材检查站,被告人彭某祥等人给相关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按照原木200元/车、杂木100元/车的标准送钱。经鉴定,彭某祥、许某才、殷某滥伐林木2888.5103立方米,袁某滥伐林木3103.028立方米,龙某宝、于某、龙某桦滥伐林木2469.8668立方米。
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彭某祥、许某才通过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给被告人王某民的方法指示王某民顶罪,并通过伪造虚假的收据、材款结清收条等方式配合王某民作虚假证明,以此隐藏彭某祥、许某才等人滥伐林木的事实。
法庭上,经历了12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已查清,法律适用已明了,案件将择期作出宣判。
彭某祥、许某才等八名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砍伐国家所有林木、数量较大,造成非常不良的社会负面效果。通过此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为保护国家林木资源、维护生态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胡云淞
来源:法治湖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