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段“河北邯郸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并打电话,遭摩托骑手训斥”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骑手指出该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及汽车尾灯故障等3处问题。8月5日,警方发布通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依法对赵某某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其本人诫勉谈话,调离执法岗位。同时,当地警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8月6日《潇湘晨报》)
执法者秒变“被执法者”,这一幕充满戏剧性和讽刺性。舆论场上,很多网友为较真儿的摩托骑手点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不吝赞美,称摩托骑手“那种可贵的公民精神,富有锋芒,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人人都有主人翁意识,社会生态更宜人”。
但是,对此事的围观和反思,显然不能止于“干得漂亮”“画面舒适”之类的情绪宣泄,也不能过高估量摩托骑手训斥违法交警的作用。换言之,整治“交警违法驾车”问题不能靠路人的质问和训斥。
事实上,此次“交警违法驾车”事件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据报道,摩托骑手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被一辆警车别了一下,心怀好奇的摩托骑手加速查看,于是发现了交警同时存在三项违法行为的“秘密”。执法者违法,并差点酿成事故,摩托骑手当时的愤怒可想而知。
执法者应带头守法,是基本的法治常识,也是社会共识。交警驾车不拿法律当回事,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重创执法公信力,理应“罪加一等”。当地警方依法处理违法交警值得肯定,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也很有必要。交警违法驾驶警车,警车安全设施不全,当地警方显然有一定责任。
据通报,涉事交警当日受单位委派去鉴定中心收取事故鉴定结果,结果竟同时存在三项明显的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语境下,此事难免让人产生违法交警平时法纪意识淡薄、特权意识作祟的联想。
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互换身份”的现象并非个案。事实再次证明:只有带头守法、以身作则,执法者才能避免“阴沟翻车”。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