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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停诊”对医患双方都是保护
2020-07-02 16:06:00 字号: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5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简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与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医院可在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检,诊室增设一键报警装置等措施一样,《规定》中关于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可“避险停诊”的条款,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从常识层面理解,在出现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且事态可能急剧升级时,允许医务人员紧急离开现场,既是对医务人员避险自保“本能”的尊重,也是避免矛盾激化的有效方法。而尊重医务人员避险自保的“本能”,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伤医事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十分必要的。

据报道,看到北京出台允许医生“避险停诊”的规定,有人禁不住问:难道以前不允许?严格来说,以前各地的确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以至于现实中即便发生了医闹事件,有的医院也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求医生不得擅离岗位。在舆论场上,类似的道德绑架也不乏其例,比如有人提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怎能因为还没有发生的危险就拒绝看病呢?

这种看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尊重医务人员避险自保的“本能”,更直接地说,是缺乏对医生健康权、生命权的应有尊重。医生救死扶伤的使命再神圣,也不能成为该被推向险境的理由。当医生面临“医闹”人员的言语威胁,眼看事态可能迅速恶化之时,如果还被要求继续留在诊室中,无异于被剥夺了避险的权利,也无异于放任了冲突的发生。事实上,有的医闹正是认定“医生不能停诊离开”,才有恃无恐纠缠威胁,甚至在医生每次出诊时都来骚扰,如果不允许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避险停诊”,不但对医务人员群体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当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除负有特殊法定职责的人员(如军人、警察)外,人人都有避险自保的权利,医生也不例外。有人可能觉得“避险停诊”不好听,但当手无寸铁的医务人员面对有备而来的“医闹”,并且暴力威胁就在眼前,允许“避险停诊”是对医务人员最起码的保护。医务人员暂时离开现场后,负责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人员可以及时介入,对情绪冲动的患者进行耐心劝解,有关安保人员、警务人员也可以介入处理,很多恶性事件都可以被化解在萌芽或初级状态,这对医患双方也都是积极的保护举措。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严厉惩治各种辱医、伤医违法行为,且惩治“医闹”也已入刑,但总体来看,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主要侧重于事后惩戒,前置性预防、保护措施仍有不足之处。有鉴于此,《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赋予医生自主采取措施的权利,对于遏制暴力伤医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期待北京市以实施《规定》为契机,严格落实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必要警力、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安检、医务人员“避险停诊”等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新规,有效遏制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期待北京市实施《规定》产生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各地完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提供可借鉴范本,努力探索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医患良性互动模式,推动实现医患关系根本好转。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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