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伍梦霞)6月17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深入到该县赫曦堉村,巡回审判一起夫妻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件。由于原告杨某是一名全身截瘫的特殊当事人,不宜出行,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的家中。
上午9时,随着审判员庄严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席下,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当地村民,气氛肃穆。据了解,原、被告于2013年结婚,2014年原告通过试管婴儿生下一对双胞胎,因在孕育试管婴儿期间注射太多保胎药物,2018年底出现头晕、步行困难,后经医院诊断为小脑共济失调,目前瘫痪在床。被告燕某在前期支付一定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承担相应费用。原告认为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便将丈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杨某与燕某系夫妻关系,相互之间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杨某现因患病致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来源,燕某作为丈夫,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支付适当的扶养费。结合本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燕某每月向杨某支付2000元的扶养费。
庭审后,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官积极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长期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并充分利用巡回审判、送法进村居、学校、机关等活动,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伍梦霞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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