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6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段文彬 康广文)6月29日上午,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肖勇志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肖勇志、肖军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肖勇志利用先后担任娄底市娄星区原石井乡白云村大塘组组长、村委秘书、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的身份便利,通过入股企业、承建项目等方式,积聚利益,发展势力。肖勇志勾结被告人肖军亮,网罗豢养族亲、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肖勇志、肖军亮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聂涛、熊杰斌、陈光阳、肖凌祥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聪波、刘敏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锋、吴勇浩、聂峰、肖雄、肖晓晖、肖祥璋、贺豹、聂海清、谢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结构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伙涉黑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印章、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窝藏等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勇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行贿、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肖勇志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军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行贿、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肖军亮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郑涛 段文彬 康广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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