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发布消息,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被顶替者高考分数为546分(理工科),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中。(相关报道见A7版)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作为人们改变命运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上大学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行为,无异于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变了他人的前途和命运。每一个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黑色链条,对这个链条上的每个作恶者都不能放过。
包括山东冠县这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案件在内,媒体报道的多起类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首先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个人材料,再获取他人的学籍信息,然后再修改自己的户籍信息,使之与被冒名者相符。惟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高校报到,并完成大学学业。
而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生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也就是说,要想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并不留任何破绽,需要上述有关部门的默契配合,有关人员甚至需要直接参与到操作流程中。这显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或者充当帮凶。
山东冠县此事件发生在2004年,当时各地高校录取工作已经比较规范,大多是高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或者统一邮寄给学校,再由班主任将录取通知书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数考生本人都会评估自己分数,根据分数选报志愿,及时关注是否被录取,考生所在高中则会及时统计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并加以公布。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
这一系列高难度的辗转腾挪和诡异操作,必然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默认乃至直接帮助。这一作恶行为,既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
“上别人的学,让别人无学可上”,冒名顶替行为既严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断了当事人改变命运的机会,可谓罪莫大焉。必须严惩这一黑色链条上的每一个作恶者,让其为恶行付出代价,让被冒名者得以慰藉。从长远看,应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堵上可能存在漏洞的所有环节,有效维护高考公平秩序,让每个努力奔跑者都能真正主宰自己的命运。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史洪举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