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林中明)6月2日,被告人谯某某在上海火车站企图抱走2岁女童一案,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9年12月16日17时45分许,谯某某在上海火车站东南出口附近,见被害人武某某(女,2岁)在一店门口行走,趁其同行监护人不备,上前抱起武某某就走,后被同行监护人当场扭获并报警。经查,41岁的谯某某小学文化,后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确认无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被告人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谯某某采用强制手段,拐骗年仅2周岁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谯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谯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谯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也没有为自己辩护和陈述。对于抱走女童目的,谯某某称是要自己收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企图抱走他人孩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幼童的人身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更有可能危及被骗儿童身心健康,破坏其原生家庭幸福安定,因此,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幅度之内,作出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林中明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