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杨婷)“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能够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对解决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这种方式积极推广,增进人民对检察工作更多的了解。”参加完宁乡市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审查听证会后,受邀听证员何红兵说出自己的感受。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5月15日上午,宁乡市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副检察长贺永中主持,并邀请到宁乡市人大代表陈吉祥、政协委员何红兵、人民监督员张迈谦、侦查机关代表杨饴君、心理咨询师协会老师陈欢等到场参加。
“本案是一起因口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2019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在派送快递的过程中与被害人胡某某因快件派送问题发生口角,后戴某某在驾驶运送快递的三轮车离开时剐蹭到胡某某,随即两人发生打斗,致使胡某某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某报警,戴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没有抗拒抓捕,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5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会上,承办检察官黄江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
会议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中规定程序进行,承办检察官现场听取了各方对戴某某拟不起诉决定意见。
宁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老师陈欢根据案件事实对戴某某造成的心理影响、有无再犯风险、近段心理干预情况及建议综合分析认为:戴某某本性单纯善良,能够听取他人建议,有愿意改变的倾向,再犯风险系数低,可以重新面对生活、回归社会。侦查机关代表杨饴君、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被害人胡某某对认定的事实和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
听证员以现场提问的方式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的疑问,随即进行评议。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系初犯、自首,认罪态度良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拟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合公开听证意见及现场评议,并报宁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决定,承办检察官黄江对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场进行了公开宣告不起诉。
“希望你能保持健康的心态,积极面对未来,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你要强化法律意识,重视道德修养,常怀感恩之心,不要斤斤计较,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教育和说服身边人;你要认真吸取教训,听取各方给予你的意见和建议,做一个遵纪守法,对家庭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听证会结束前,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分别对戴某某展开教育和训诫。
“我一定好好珍惜大家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做人,不让大家失望。”听完大家的教导,戴某某当即表示。
今年,宁乡市检察院将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纳入长沙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牌”创建中,积极改变以往书面形式审查的封闭模式,通过拓展听证类型、完善场所建设、构建运行机制,并推动公开听证在基层院的更具操作性,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地关注和期待,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杨婷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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