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题:警惕消费券被套现和交易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近期,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伴随抢券热潮,一些“羊毛党”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取利益。
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郑州等地针对这类现象发布通告称,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伪造消费,与商家合作套现
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现如此对话:“领到消费券的朋友,欢迎互助套现,我有店家收款码!”“有人帮忙给消费券套现吗?八折出!”
虽然一张券仅10元钱,且有的城市规定每人每次仅能领50元消费券,但还是有人琢磨着将这50元套现。
记者调查发现,套取这10元消费券需找到合作商家,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40元,当场可返还35元到38元现金,剩余2元到5元作为商家收取的套现“手续费”。
市民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首波优惠券没有限制收款方必须是商户,所以“羊毛党”只要有某平台的付款码,互扫就可以套现,压根不用消费。后来平台方开始用技术手段拦截作弊行为,“羊毛党”转向有资质的商家合作套现、分账。
多位技术安全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羊毛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囤券:有人写程序、开外挂抢券;有人通过虚拟IP地址或虚拟定位,绕开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所以往往是‘羊毛党’大量囤券,而普通市民一券难求。”
支付宝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时称,目前支付宝实名认证和风控能力可以确保用户真实性,可防范篡改定位信息或批量注册抢券。对商家违规和消费者伪造交易涉嫌违法的,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打击。
二手交易网频现买卖消费券信息
多地消费券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本券不可转让出售”,但记者发现,除了通过商家“合作”变现消费券,一些“羊毛党”还将消费券以票面价值5折到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
记者在闲鱼、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大量转手消费券的信息,涉及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多地。单张消费券面值少则20元,多则200多元。有的发布者打包多种面值消费券以半价转卖,有的是单张半价出售。
“先到先得、售出概不退换。”闲鱼平台“我要发光01241996”用户发布信息称,出售淄博、桓台商超消费券,惠仟佳、联华超市等各大商场超市都可使用,100元、50元、20元面值消费券出售价格分别为50元、20元、5元。
同时,平台上也有人收券。闲鱼“残冬冷雪”发布信息称收购消费券,记者咨询,对方称只收购顺德和三水的“商家码”,并询问记者出售哪类消费券,要求截图券码提前查看。
记者在一些贴吧网站也发现了买卖消费券的信息。在百度贴吧“新密吧”中,有人发布有关买卖消费券的帖子:“收消费券,刚收了个200元的,有的来。”
华东某省会城市财政局就消费券监管问题回应称,消费券资金来源于多个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协议后,财政资金通过各部门拨给第三方,实际消费兑付资金数额从中扣除,结余资金缴回财政,并没有明确某一部门对消费券使用进行监管。
填补监管漏洞,保证“券”尽其用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于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
浙江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博雄说,“羊毛党”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可能构成诈骗罪。商家如果专门通过帮市民套现来获利,且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一些地方已关注到该现象。4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据郑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已会同第三方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测异常交易,比如小店铺使用大数额消费券等,将及时跟进并处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应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制度设计,如可使用区块链技术监控交易过程,制定识别策略进行线上适时打标和拦截,提供信用绑定,设置营销活动和处罚流程。
此外,专家建议对套现行为实施处罚和取消合作单位资格,或不给予消费补贴资金。吕博雄认为,政府及其委托的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记录的筛查,通过技术手段尽量避免以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同时,应当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实施消费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监管,使钻空子“薅羊毛”乃至违法犯罪的人付出相应的信用成本。(记者王阳、桑彤、郑生竹、冯大鹏)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王阳、桑彤、郑生竹、冯大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