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正在发放检察建议。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米姣)为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共15条,旨在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切实贯彻上级精神,确保检察建议工作落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明确要求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深化”。汉寿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在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等文件中认真总结、思考本区域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经验及方法,制定《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岗位人员职责,确保检察建议规范刚性
一是明确机构职能,促进内部合力。该《细则》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在建立工作台账、流程监管、检查、研判分析等方面的职责。二是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内部程序。《细则》厘清了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等人员职责,形成了承办人拟制、部门负责人与案管中心专干审核,分管院领导或检察长审定的检察建议内部审批流程。三是改进督促方式,彰显检察力度。《细则》规定设置宣告室、现场宣告送达及重大检察建议检察长宣告送达的方式,让检察建议拥有了看得见的公信。同时规定,及时将建议、回复情况报送人大备案。
硬化方法举措,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细则》规定,要求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定期督促检查、分析研判,要求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有影响力的检察建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强化监管督促。凸显了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设立专干专门开展检察建议文书审核、报备、流程监管工作。三是及时跟踪报备。特别强化了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跟踪了解检察建议落实的责任,要求在办案期限内每半月进行回复督促,并及时向市院对口业务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备案。
《细则》出台后,汉寿县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6份,现已收到回复2份。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米姣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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