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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以劳役代偿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
2020-04-07 09:32:58 字号:

破坏生态者无力承担环境赔偿金怎么办

江苏灌云:以劳役代偿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

春日的一个下午,51岁的刘某正沿着江苏省灌云县界圩河进行巡护,查看是否有人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并将自己巡护的场景拍成小视频,发送到该县检察院建立的“保护中华蟾蜍”微信群里。刘某是在履行前不久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根据协议,他必须每周巡护两次。

事情还要从2018年8月灌云警方侦办的一起非法狩猎案说起。在侦办该案中,警方发现灌云县当地有鱼贩子在收购野生蟾蜍,随即顺藤摸瓜牵出一条非法盗捕野生蟾蜍黑色产业链,先后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以贩卖水产品为业的刘某等9人受徐某(另案处理)鼓动,于2018年3月至8月间,大肆收购野生蟾蜍3686斤1.8万余只,转售给徐某从中牟利。

顺着徐某这条收购线索,警方将徐某的上线孟某(另案处理)抓获。据孟某交代,2015年以来,他先后从徐某等多名“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万余只。

“因为刑事办案的需要,公安机关分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除刘某等9人被该院先行起诉外,徐某、孟某以及上线共计15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之中。”该院员额检察官吴文静介绍。

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灌云县检察院发现刘某等9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便将该案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并就9人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方案等,积极咨询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专家介绍,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已列入“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经调研论证,专家认定蟾蜍在保护林木、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滥捕滥杀势必会严重危害农田生态系统平衡。从灌云县当地捕运出去的蟾蜍,对灌云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9年7月26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虽然被告人必须赔偿也愿意赔偿,但检察机关了解到,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还是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也会大打折扣。

怎么办?据承办检察官仇卫介绍,“为了实现环境修复的目的,我们专门咨询了当地林业部门专家,邀请专家对灌云县域内生态环境及蟾蜍生存现状进行数据分析。”林业专家结合当地环境情况,建议确定刘某等人可以劳役代偿、增殖放生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并根据每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随后,该院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协议规定:在修复期间,刘某等人将在该院指定的河流放生收购数量的200%蟾蜍幼苗(根据专家介绍,当地野生蟾蜍幼苗的存活率约为50%),连续放生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修复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刘某等9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公益诉讼部分,法院经调解并公告后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生态损害修复协议作出司法确认。目前,相关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卢志坚 徐云刚 杨占厂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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