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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桃江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起诉
2020-03-11 11:38:44 字号: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雷苗 唐俊杰)2月28日,桃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曾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疫情发生以来,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并出售他人无合法来源的野鸡、斑鸠、野兔、竹鼠、蛇及猫头鹰等野生动物,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李某某非法收购的金额至少为17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非法收购另三名被告人的猫头鹰共计4只并将之销售给他人食用。经鉴定,猫头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属鸮形目,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群众举报,2019年5月29日,民警从被告人李某某在桃花江镇的租房内查获12.4斤价值2000余元的乌梢蛇。次日,民警在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家中查获价值5万余元的黄鼬、野鸡、中华竹鼠、眼镜蛇、王锦蛇、乌梢蛇、黒眉锦蛇。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湖南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

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桃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桃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森林公安办案人员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发案、破案经过,核实案件相关证据材料,2020年2月28日,桃江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为助力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打击合力,桃江县检察院还建议森林公安局全面排查梳理,严厉打击辖区内存在的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途径。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雷苗 唐俊杰

来源:法治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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