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李明)3月6日,山东省检察院和该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为全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司法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为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司法保障中,对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做到能不采取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就不采取此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通知指出,山东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保障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专人联系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了解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需求。组成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通知要求,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及时跟进、分析研判返工人员与所在地居民的矛盾、与商业服务企业的争执、劳动纠纷等问题,以及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增多的情况。对于反映到工商联系统的矛盾纠纷,工商联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由工作专班人员、律师等组成专门团队,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反映到检察系统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信访系统2.0等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等渠道,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安排,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落实偏差以及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工商联做好企业问题的收集反馈。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办理因疫情引发的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监督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纠纷的调处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卢金增 李明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