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罗珊珊)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采取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
要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实行减免和缓缴政策,允许延期办理参保登记。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要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审批衔接,延长申报年报时间。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豁免登记。
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今年上半年,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罗珊珊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