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磊
2019年,我国出台多部落实司法责任制新规,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基本制度框架再添砖加瓦,也为构建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新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
2019年,为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我国出台多部新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承办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综合配套改革举措的颁布实施,搭建起了“让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链接:
一名基层法官眼中的司法责任制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陈磊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