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修改的证券法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市是应有之义。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快,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一方面,政策层面设置了相对严格的入市审核。入市高门槛,似乎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政策市”的痼疾。审核制带有一定程度的行政主导意味,导致入市“前门”狭窄、退市“后门”梗阻。上市企业一旦入市,圈钱之后哪怕变成垃圾股、僵尸股,亦可混迹资本市场“江湖”;有些企业只能望市兴叹,或无法享受资本市场的红利,或在境外上市。另一方面,入市审核或致权力寻租,致劣币驱逐良币。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暗箱操作的违规事件时有发生,证券公司、上市企业和投资者,都不堪其扰深受其害。
资本市场终究还是要靠法治更新来解决问题。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算起,截至目前已历时四年,2019年4月20日,证券法“三读”之后,公布了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多位专业人士、市场人士发表了意见。本轮证券法修改之复杂和困难,根本原因在于修法一事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完成法律修订,要达成共识,任务艰巨。随着中国股市通过沪深两市联通香港股市,打通中国资本市场和全球市场的通道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不仅无法“自得其乐”,而且必须适应全球通行规则并和全球市场同频共振。更兼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汇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必须和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步,而且要和中国国力以及全球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期待相称。中国资本市场亟须一部与时俱进的证券法。
2015年中国千股同跌乱象,是中国资本市场对接全球的拐点式动荡。随后,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集中、高效、强力整治期,也在改革创新中有了新突破。从沪深和香港的“两通”到“沪伦通”再到创业板,中国资本市场和全球市场已成“寰球同此凉热”的命运共同体,在此情势下,证券法“修成正果”算是水到渠成。如此波折,折射证券法法制层面完善和程序正义,更能在实施后取得善果。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注册制解决了从入市到退市的行政干预,打开了资本市场“前门难进”和“后门难退”的“两把锁”,实现了入市和退市的市场化。新修订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和投保专章,补上了中国股市最大的短板。还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进行了刚性约束,对投资者是一大利好。明确了相关责任和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譬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修订的证券法,顺应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对接全球的现实需求,考虑到了各方诉求,兼顾了各方利益。证券法“修成正果”,它也必将会提升资本市场的法治水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张敬伟
来源: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