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法治湖南网1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胜军 姜梅)11月25日11点零9分,宁乡市巷子口镇刘某某得到了丈夫周某某工亡后的首笔赔偿款,在这寒冷的冬日获得了桃江司法传递的一脉温情。
11月22日下午四时许,周某某在桃江县重点工程雷公岩大桥作业时不慎掉入资江,冰寒彻骨、湍流飞泻的江水瞬间吞没了周某某。周某某走了,留下了懵懂无知的一家人,妻子刘某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儿子17岁,女儿9岁,均未成年,周某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他走了等于天塌了。
刘某某及其监护人面对这一悲剧不知所措,求助于桃江县桃花江司法所,司法所找用工单位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刘某某的家庭状况后说道:“这是弱势群体,我们要维护他们的权利,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在人情道义上要争取人道主义关怀。”
11月24日上午八时许,桃花江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周某某系因工死亡这一点不持异议,但对适用统筹地区本人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以及刘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方面争议过大,双方的诉求相差41万多元。双方的互不让步导致调解一次次陷入僵局,几度中止。激烈时,双方曾横眉怒怼,指脸谩骂,甩脸离席,司法所的干警又一次次将僵持的两方拉到了调解桌上,从法律法规上说法,从人情道义上说情,一点一点地调解,力求做到“不违规则,不失人情”。
经过27小时的连续工作,11月25日上午十一时,双方达成协议,由雷公岩大桥施工单位赔偿刘某某母子人民币1349999元,并当即支付了首笔赔偿款,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编辑:段宇翔
作者:李胜军 姜梅
来源:法治湖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