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专家建议,应逐步建立动态扣除机制,对于扣除项目、范围、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
个税改革后红利逐步显现
“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对不少纳税人而言是又一利好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保证个税改革红利落到实处的决心和行动。对于达到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条件的纳税人,这意味着节省处理汇算清缴的时间,降低合规成本,可以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减负。”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将减轻或缓解纳税人的个税压力,让个税由原来的静态征缴变为动态征缴,实现个税缴纳抵扣可连续,有利于促进个税负担合理和征缴公平,让一些个税不能完全实现抵扣的中低收入群体从个税征缴中获益。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国实施新一轮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从之前的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并推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张志刚表示,新个税法中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实施近一年来,让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工薪族广为受益。当然个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改革初期,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和相关条件,专项附加扣除以定额扣除为主,便于纳税申报和征管。
“今年出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国在个税改革方面的一次重大突破,让众多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有效改善了这些家庭的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赡养等问题。”张依群说。
目前,个税改革后红利逐步显现。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下降28.6%。
个税制度仍有完善空间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随着综合征税机制的日益发展,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未来将需要履行全面的汇算清缴义务,这也要求纳税人建立和提高税收遵从意识,依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自己的纳税信用。”张志刚说。
对于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张依群表示,现行专项附加扣除仍处于按标准、时限固定静态征收,对一些无法实现及时扣除、一次性难以全额扣除的纳税人会带来税收压力增大问题。因此,应该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个人征信、收入核算等手段,推进个税专项扣除动态化管理,不以年度汇算清缴作为硬性征税手段,实行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自律性和诚信约束的个税征管体系,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纳税的精准度,又利于平衡个税缴纳、缓解个人和家庭税负,同时也可以影响和带动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平稳向前发展。
张志刚建议,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可以逐步建立动态化的扣除机制,定期对包含专项附加扣除在内的扣除项目进行梳理,对于扣除项目、范围、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
“在相关信息的准备、提交和留存备查资料方面,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许多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理解还不透彻,不准确,对某些可以享受的扣除未申报,而对某些不符合条件的扣除进行了错误的申报。在这方面仍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广大纳税人都能如实申报,切身享受到税收红利。与此同时,随着政策的落实,加强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信用评级的联动,督促纳税人依规合规申报。”张志刚说。
除了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外,不少专家认为个税税率仍有不少完善空间。此轮个税改革保持7级超额累计税率级次、税率不变,但进一步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缩短了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应降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调整税率级次,建立有利于创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证券日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包兴安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