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副局长,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实在拿不出什么钱,但凡能拿一点点出来,我也不会眼看着被拘留的可能而无动于衷……”这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谢某第三次向法院诉苦的说词了,这看似是一起执行不能的案件。
这是邵阳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谢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谢某在某两处地方均有不动产线索。执行立案后,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副局长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立即对谢某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查询,却一无所获。迫于案情需要,唐副局长申请各方联动迅速找到被执行人谢某进行问话,询问其财产情况并告知其隐匿、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谢某慢条斯理地拿出一张离婚协议书,上面约定了谢某与刘某协议离婚的事宜,并对其夫妻共同债务和不动产进行了约定:两处房产均已属于刘某名下,向黄某借的8万元也是刘某个人行为,谢某没有受到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且两人分居多年,没有共同生活的支出。谢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此时,案情已经进入僵局。
这种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伎俩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比比皆是,唐副局长当时就发现此案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他苦口婆心地劝导谢某,在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言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擅自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其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谢某听后,最终服软,立即与申请人黄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将在一年内将其所欠的债务分期进行清偿。本案至此终告一段落。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执行不能的案件大量存在,深掘其由,有些是正常的社会商业风险,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那些收入不固定,确实缺乏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对于失信的“老赖”这类人,法院执行局总有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的“剑招”。
在全面解决执行难的路上,我们还有更远更长的路要走,不过没关系,道路就是信念,招数就是“亮剑”!
(作者系邵阳县人民法院 向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向伟
来源:邵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