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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剑指天价彩礼等 村规民约须符合法律精神
2019-11-08 11:37:19 字号: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一段时间以来,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现象备受外界诟病,这些农村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不仅给广大农民带来沉重的家庭负担,而且严重扭曲了社会价值观。

如何破除农村陈规陋习,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成为当前农民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进移风易俗,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充分考虑群众习惯和接受程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要更加浓厚,农民人情费支出这方面要明显减轻,农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村规民约须符合法律精神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韩俊认为,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必须符合农村特点,既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因此,村规民约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上作用独特。

据了解,农村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会对农民产生长期的影响。比如婚丧大操大办,不少村民对这些陈规陋习并非自愿,但受困于社会风气,实践中很难改变。

“实践中,有些地方通过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对约束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很有成效。”韩俊坦言,此举不仅降低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还提高了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因此要想改变这些陈规陋习,绝不能只靠硬碰硬。

不过,一些地方村规民约比较空泛,制定并不规范,实施中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涉嫌违法违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二婚不能办酒席,也有些村规民约涉嫌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

为此,《意见》明确,要坚持依法依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约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韩俊提醒到,“要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另一方面,在审查备案程序时,要严格把好关,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不是合法、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当然,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只靠村规民约还不够,还需强化法律约束。”韩俊指出,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

据介绍,前不久,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家庭编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

韩俊告诉记者,这些规定是从上位法层面对婚丧新风、孝亲敬老作出规定,有利于各级特别是基层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总之,推进移风易俗,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并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正面激励遏制不良风气

为解决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存在的天价彩礼、豪华丧葬、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同时,对孝道式微等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认为,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乡村的新风正气,遏制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不良风气蔓延的势头。

“值得肯定的是,《意见》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张志勇指出,《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与此同时,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此外,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在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驿站、老年幸福餐桌等互助性养老设施,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条件适宜的整合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失能、孤寡老年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要求,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规范村内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

韩俊介绍说,要解决农民的烦心事,需要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通过“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或者“老人会”等群众性组织解决问题,成本比较低。

从全国来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真正实现了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韩俊说。

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目前,一些地方,在农村移风易俗和建设文明乡风方面缺乏有效的办法和载体,存在“隔山打牛”、流于形式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意见》落到实处,真正革除农村陋习、树文明新风?

对此,韩俊认为,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责任机制,统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方面,要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地方党政领导应当带头深入基层,研究当地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形成的原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推动农村婚丧、孝道风气实现明显好转。

另一方面,要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在进行考核的时,要把建设文明乡风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给予足够的权重,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韩俊强调,乡风文明建设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切实解决好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侯建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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