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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体育领域 丰富行业实践内涵
2019-10-28 09:30:43 字号: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从工人、工科大学生、高校教师、哲学研究生,到转行成为法律人、体育人,刘岩一直奔走于体育法律工作最前沿。

身为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刘岩,曾参与打造北京2008年法治奥运,推动中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如今他正在思考如何将公证法律服务引入竞技体育领域。

“公证法律服务介入体育领域激活了体育行业的实践内涵,能够提供精准、高效的公证服务与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发展环境,有利于提高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刘岩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司法介入体育已成趋势

中国体育彩票演播制作中心位于北京丰台体育场内,每周一、周三、周六的20时30分左右,体彩大乐透就会在这里现场开奖。

正如在直播中看到的一样,开奖现场除众多工作人员外,还有两位公证员全程监督。

“除此之外,体育领域很难见到公证人员的身影。”刘岩说,目前,国内外有关体育领域公证业务的学术研究及实践很少。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体育领域有哪些活动需要公证?公证机构能为体育活动提供哪些服务?

刘岩认为,体育精神与法治理念天然契合,都追求公正、公平、秩序等价值,在竞技体育领域,特别是运动会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建设体育强国,体育法治不仅是必要手段,更是重要内容。体育组织自治的观念根深蒂固,曾长期排斥司法介入。目前,司法已经介入体育事务,虽然并不普遍也不广泛,但司法介入确成定势,体育组织大体上不再抗拒。

“当今,法律工作已经深入到体育的各分支领域。例如,律师业务已经进入奥运会和冬奥会筹备、运营、善后工作各环节。”刘岩说,公证业务介入体育领域完全可以期待。

近年来,在体育业务中偶尔也有公证机构参与其中的案例。201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考体育加分复测,便有当地公证机构全程监督。

公证介入利于比赛公正

目前,体育领域、运动会事项的公证业务开展得比较少,刘岩认为,既有体育界的原因,也有公证机构的原因。绝大多数公证机构对体育事务了解得很少,难以向体育组织、运动会组织机构提出公证方面的建议。

刘岩通过梳理发现,筹办运动会确实有许多事项可以进行公证,但迄今为止的赛事实际运作中却很少使用这一方式。譬如,艺术表演比赛和体操比赛有类似之处,都是评分排名次。艺术表演比赛由评委评分,有部分赛事邀请公证员到场公证。而体操比赛一律由裁判员评分,不涉及公证业务。

当今体育比赛中不仅有现场观众,更有数以亿计的电视观众或网络观众,赛事评分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有视频记录等电子设备,比赛成绩迅即公布,裁判制度、评分规则尽可能做到细致、严谨,更改评分成绩的可能性很小,对公证业务需求并不迫切。

“体育组织在体育赛事中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刘岩说,确保参赛资格、竞赛裁判、反兴奋剂等方面的公正,主要依靠体育组织的内部制度与机制,必要时可将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庭。

然而,体育组织既是竞赛与裁判规则的制定者,是大多数运动会的主办机构,更是裁判执裁的监督者、赛事争议的仲裁者,多重身份合为一体,虽然体育组织强调体育自治,但若发生比赛结果不公正等丑闻,体育组织公信力往往会受到质疑。

刘岩认为,若是公证业务介入体育赛事,实现社会第三方监督、见证,对于公正比赛、防止操纵比赛等具有积极意义。

推进体育公证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刘岩认为,体育领域需要公证介入,主要体现在竞技体育范畴,集中在运动会筹备与善后期间,而不是专门针对竞赛现场、裁判业务、比赛成绩公告。而且在短时间内,公证介入运动会参赛资格、竞赛裁判等方面业务的可能性很小。

刘岩举例说,运动会组织机构通常会接受赞助和捐赠、采购物资和服务,需要订立大量合同。少数合同较为敏感、履约风险较大,有可能形成争议。如果对此类合同及时进行公证,则可以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争议,即便发生诉讼或启动仲裁程序,也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顺利审理。

近年来,职业运动员的转会、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等合同争议频发,甚至爆出阴阳合同问题。“如果作出统一规定,此类合同一律实行公证,并建立电子版合同公证平台,利用公证云数据进行管理,便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刘岩说。

体育赛事互联网盗播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权利人、合法转播者、业务主管机关频频发声警告,但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诉讼到法院,还是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都需要提供证据。

刘岩说:“某些侵权证据并非长久存在,需要证据保全,此时公证便可以大展身手。而在兴奋剂检测采样时,如有公证业务伴行,一旦出现争议提起体育仲裁,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更强效力。”

运动会知识产权(特别是会徽、吉祥物)是运动会组织机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著作权和标志类(商标、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权利。为保证运动会知识产权无瑕疵,常常需要公证发挥作用。

社会各界对于参与大型运动会的热情极高,譬如志愿者报名、购买门票,由于名额有限,主办方通常使用摇号抽签的方式化解矛盾。此时,为提高摇号抽签的公信力,公证可以助一臂之力。运动会闭幕后,对成绩证书、名次的公证,既可以针对个人,也可以针对团体,或针对某个比赛项目,都应引进公证业务。

“推进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与公证业务有机结合,前景灿烂,任重而道远。”刘岩说。

编辑:段宇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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