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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强制猥亵案宣判
2019-10-16 14:15:38 字号:

晚高峰车厢内“袭胸”

上海:首例地铁“咸猪手”案被告人获刑半年

正义网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马燕娜)今天上午,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咸猪手”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系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经查,今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王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轨交公安。

8月26日,王某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林中明 马燕娜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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