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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费取消难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2019-09-11 15:10:32 字号:

自动续费取消难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近年来,一些App或网站玩起“套路式”自动续费,消费者被扣款却毫不知情;开通付费会员时只需动动手指,取消时却被搞得晕头转向。在某搜索引擎上,记者以“会员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167万个。其中,内容基本上为网友提问和支招“如何取消自动续费”,许多还配有操作图解,程序颇为繁琐(9月9日《工人日报》)。

  眼下,消费者利用App付费方式购买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不但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更是一种消费趋势。但一些不良经营者为了达到“服务延续”的目的,竟然采取“自动续费”的“套路”和“陷阱”,既让消费者“欲罢不能”,又无形中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自动续费“取消难”也是一种“消费侵权”。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十分明确的规制。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无良经营者却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法,在选择用格式条款进行说明时,故意采取了“最不显著”的提醒方式,使不少消费者落入了“自动续费”的套路和陷阱之中。可见,这种强行要求用户默认同意“自动续费”的做法,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又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更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笔者以为,要消弭“自动续费”的权益黑洞还需“监管发力”。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网信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规避类似“自动续费”式服务的漏洞。其次,处罚要从严。对故意、恶意使用“自动续费”之类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迁就,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再次,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惩罚机制,让那些无良经营者“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使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自动续费”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自动续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总之,只要监管发力,加大处罚力度,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那么,“自动续费”式的权益“黑洞”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叶金福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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