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络平台上,很多商家会以“搞笑趣味证件”等名称作掩护售卖假证件。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 实习生 王蓉 文/图
在北京某高校就读的王英霖坦言,自己在考上研究生后越发体会到,本科学生证有多“值钱”。
“以前读本科的时候,不管是去景区,还是看话剧、电影,学生证都可以享受优惠。现在,研究生学生证就不行了,买的都是全价票。”王英霖说。
正因为“值钱”,就有了假学生证问题。对于假学生证的泛滥,时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经在演讲中吐槽,“老有假学生证”。如今,故宫全面实行网络售票,假证件再无用武之地。但在绝大多数景点,“走遍天下都半价”的假学生证,仍然有很大市场。
《法制日报》记者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有多个商家都在售卖假学生证,只不过方式更为隐蔽,需要通过添加卖家QQ等联系方式,才能进一步商讨购买事宜。
近日,国家发改委称,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假文凭、假证件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肃追究失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发布通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制售假证的行为。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当坚持联动立法和修法的思路,未来在对个人信息、信用等进行立法时,同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例如,对于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加大处罚力度。
“通过联动立法和修法,对假证问题作出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从而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法律的震慑力。”王文华说。
售假有“道” 规避手段多
今年7月,刚刚本科毕业的张阳去一些景点旅游时,用了自己从网上办的假学生证。
“现在景区的门票太贵了,动辄上百元。学生证一般都能享受优惠,很多都是半价,能省下不少钱。而且,我从网上办的学生证质量看着还不错,出去玩的时候用了几次,都顺利过关了。就算被发现了,补齐票价就行了,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损失。”张阳说。
在淘宝网上,记者以“证件”为关键词搜索后,出现许多“证书订制”“搞笑趣味证件”的店,仅从网店的名字来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很好,几乎和真的一样”“去的景点都让进了,没有被发现”等评论,却让人感觉有些蹊跷。
记者随机挑选了一家店,刚把商品链接发过去,就收到店主的一条自动回复:“您好,订制请加扣33××××××,您懂的(旺旺不回复)。”
记者随后添加了卖家的QQ好友,对方很快通过好友申请,随即发来60多所高校的名字,并说只需要提供照片和学校名字即可,随证还会附送钢印、注册印章及高仿磁条,一应俱全。一张假学生证的售价为20元至50元不等。
对于记者“证件是否会被看出来”的询问,店家回复称,用于旅游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足可以假乱真。记者又随机问了几个卖家,都是相似的套路。
记者注意到,除了假学生证外,平台上还有假出生证、假户口本、假学历证……可谓是各式各样,五花八门。
屡禁不止 治理难度大
不久前,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制售假证诈骗案,打掉制假窝点7处,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0人,查获已制作完成的假证650多件、半成品制假材料3000多件。
近年来,执法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网络假证的打击。然而,网络假证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可谓是“年年打,年年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些违法行为之所以猖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犯罪成本较低。
“打击制售、购买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既要加大对于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对购买者的处罚力度。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提升法律的震慑力。”刘俊海说。
相比以往,在网络平台上买卖假证变得更加隐蔽和便利,假证的流通范围变得更广,危害也变得更大。
记者在淘宝等购物平台上发现,由于网络平台对一些关键词进行了屏蔽,在搜索学生证时会显示没有相关的内容,但却会以“搞笑趣味证件”等名称作为掩护,并且避免在官方的聊天工具上交谈,以防被举报。
王文华指出,售假买假者通过变换关键词来完成交易,既说明网络假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整治,也印证了那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而且,网络假证在多次整治后总是能死灰复燃,表明网络假证治理的难度确实较大。
“朋友圈、微博、贴吧、QQ群、直播平台等互联网平台,都可能成为网络假证生存的空间。只要具备交流功能,就可能产生交易,这给治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说。
刘俊海指出,如此制假售假用假势必会带来许多不可逆转的危害。
“从经济角度看,使用假证会给相关经营单位造成财政损失;从社会角度来说,制假售假用假都是一种不诚信的歪风邪气;从公平角度说,使用假证违反了公平原则。更加重要的是,制假售假用假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刘俊海说。
治理假证 平台有责任
事实上,我国有多部法律都对假证问题作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刘俊海指出,网络假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反了各类行业准入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已经触犯刑法。然而,网上买卖假证件的现象始终没有根治,说明监管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刘俊海认为,治理网络假证问题,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提高注意义务,不能对假证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那些明知贩卖假证是违法行为还为其提供商业广告的网络平台,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平台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主动防控疑似假证商品,将制售假证的数据提供给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协助公安、工商打假,实现协同共治。”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应当综合协调社会相关方,搭建打假共治系统,充分发挥各方能力,加强政企合作,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共同打击假证违法行为,实现多元共治。景区、平台、监管部门齐发力,多方共举,堵住窟窿。
阿拉木斯认为,不应只看到互联网技术给网络假证带来的“便利”,也要看到信息共享的可能性。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对信息进行脱敏后,可以开放有关学历、资质、证件资料库验证,通过信息共享让假证件显露原形。在发放纸质证件的同时,还应发放经过加密处理、无法篡改的电子版本证明。我国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阿拉木斯说。
王文华指出,对于网络假证问题的治理,既要打击造假售假,也要注意打击买方市场。
“目前来看,我国对于买方和使用者的处罚力度是偏低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不好把握标准。例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这个比较容易判断。对于使用假学生证的行为,无论是采取行政拘留或者入刑都是不合适的,管理起来就会有一定难度。”王文华说。
王文华建议,推动信用立法,对于有购买和使用假证行为的公众,将其列入信用惩戒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网络假证现象,可以采取联动立法和修法的方式,在信用立法中加以明确,也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从而构建起一个全面的法律制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链条的监管和治理。”王文华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阳为化名)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