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陈虹宇 代宛珈)同案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一个被起诉,一个不起诉。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近日,记者在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找到了答案。
今年5月30日,渝中区检察院委托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异地帮教的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察期届满,随后该院检察官赶到华蓥市对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罗小天(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但另一名未成年人汪杰(化名)因为再次盗窃犯罪未能通过考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8月,罗小天与汪杰相约来重庆找工作,其间二人邀约另一朋友(另案处理)在渝中区某小区门口盗取一辆贝纳利牌摩托车,价值8000余元。次日,罗小天与汪杰便将摩托车骑回华蓥市。后经被害人报警,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同年11月,渝中区检察院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鉴于两人系外来人员,生活工作地点均在华蓥市,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渝中区检察院委托华蓥市检察院对两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异地帮教。通过异地合作的方式,打破区域限制,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率。
在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间,川渝两地检察官经常联系,按时沟通两人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现实表现情况、思想动态。在考察期间,罗小天表现良好,按时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思想汇报,在帮教检察官的教育下,法治观念得到了加强,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渝中区检察院最终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但另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汪杰却大不同。在考察期间,因在华蓥市再次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这一重大情况,华蓥市检察院及时向渝中区检察院通报情况。渝中区检察院及时核实研究,撤销了对汪杰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至华蓥市检察院与新案一并审查起诉。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首先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例如附条件不起诉,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他们。”渝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周星星说,“但与此同时,更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对于屡教不改、挑战法律权威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绝不纵容。”
周星星还表示,此案的办理,为今后持续开展委托异地帮教和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累了经验。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作者:李立峰 陈虹宇 代宛珈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