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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故事︱詹鸣:对每句“法语”负责
2019-05-06 10:36:30 字号:

编者按: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地方立法40周年。40年来,湖南地方立法工作始终紧扣历史发展脉搏和改革发展的伟大进程,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奋力拼搏,取得了累累硕果,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红网时刻新闻从即日起推出“立法故事”系列报道,由立法亲历者来讲述湖南40年立法进程中的动人瞬间。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2018年湖南省两会期间,作为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57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之一,詹鸣与其他委员在700多名省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一起进行宪法宣誓。

“我深知自己肩上担负的责任是很重的,绝对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一定要真心履职,用心尽责。”詹鸣向记者谈到当时宣誓时的感受。

此前,詹鸣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018年连续当选委员后,还被任命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就如何发挥常委会委员的立法主体作用,审议地方性法规有什么立法体会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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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鸣(右一)接受红网时刻记者采访。

对每部法规负责,对每句“法语”负责

记者:常委会委员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主体,在这两届的常委会委员履职过程中,您是如何发挥主体作用的?

詹鸣: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重要人事任免权这“四项权力”中,立法权无疑是权中之首;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事项中,立法审议无疑是议中之重。作为一名常委会委员,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履职的主要环节是立法审议,有时也参与立法调研。

两年多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我本着对每部法规负责、对每句“法语”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参与审议发言。回顾起来,我这两年在每一部常委会立法审议中都提出了审议意见,而且审议发言质量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专业人士的肯定,许多意见被采纳。

立法体会:在地方立法中要有三股劲

记者: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您在每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总是能提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审议意见,您作为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地方性法规时有什么立法体会?

詹鸣:作为一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地方立法中要有三股劲。

一是要有钻劲。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涉及的领域很广,相关的法律也很多。立法者不知法、不知情,怎么能够在立法中发挥作用?我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后,采取边用边学、边学边用的方式,认真钻研立法事项的相关法律和情况,尽量正确行使发言权。一般情况下,我收到开会预备通知后,都要在网上查找相关法律和立法事项的相关情况,必要时,主动找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然后细心对照上位法,研究立法审议稿。2017年下半年在参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基层立法调研后,我对这个陌生领域的环保工作情况有了直观感受,加上又钻研了一些法律和专业知识,在审议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大多都被采纳了,其中有的意见专业性还比较强。

二是要有韧劲。列入常委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也就是说,一件地方性法规从上会一审到三审后表决,不包括前期起草,最快也要4个多月时间;如果加审,用时将会更长。所以,委员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确实要有一股韧劲,不能一审结束就松劲。在审议修改《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过程中,我就有争议的法规适用范围和学校免责内容,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向省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写信阐明看法,并几次与相关专业人员探讨,最后圆满地达成了共识。

三是要有巧劲。对每次审议的关注点,我在全程关注文字严谨性的同时,三次审议各有侧重:一审重点关注“创新性”,注意审查亮点,尽量突出地方特色;二审重点关注“合法性”,防止立法越权、立法“放水”和立法不公;三审重点关注“操作性”,推动地方性法规接地气、可操作,避免立法与实践脱节。同时,我还自己创立了每案一审时必须“三对照”的小程序,即对照国家上位法,对照外省同位法,对照本省立法背景材料,在对照中比较,在比较中推敲,准备的审议发言稿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审法、有据可查、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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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宏鑫

作者:吴公然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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