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西安男子肖绵明将西安永辉超市告上法庭。4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西安永辉超市退还原告肖先生4分钱。(4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区区4分钱,消费者竟与商家对簿公堂打官司,会让很多人感到十分不理解,认为不值得。的确,打官司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4分钱。然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对这种敢于和商家较真的维权行动,应该竖起大拇指点个赞。笔者认为,“4分钱官司”最终胜诉的现实意义重大,不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也给任性的商家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今年2月2日,西安市民肖绵明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肖绵明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肖绵明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家后他发现,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经交涉,对方表示,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肖绵明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而“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于是,肖绵明最后将超市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其实,长期以来,商家之所以沿用“四舍五入”的所谓规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省去找零的麻烦,减少对帐压力;二是表面上“四舍五入”,但商家定价后,几乎使得结账时都成了“五入”,积少成多,通过“五入”,商家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由于很多消费者如今不在乎这几分钱,或心中虽然有些不痛快,但也懒得和商家交涉,而为几分钱打官司的,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商家的任性行为,于是便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地坐收这几分钱的“渔利”。因此,西安市民肖绵明为商家少找4分钱零钱打官司,就显得难能可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超市少找零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公正的,“4分钱官司”最终胜诉,体现了消费者的正义之举,将警示商家不要任性而为,用一些霸王条款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否则,只要消费者较真打起官司,商家必败无疑,既丢了面子,其诚信和声誉度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可谓得不偿失。
商家应从“4分钱官司”中汲取教训,经营行为必须讲诚信、守规矩,遵循公平公正交易原则,一方面,鼓励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免去了找零的麻烦;另一方面,在现金支付找零方面,尽量能让利于消费者,或抹去零头的分币额,或采取实物找零等折中办法,让双方都不“吃亏”。这样,才能构建没有欺诈和轻松愉快的消费环境,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
文/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作者:丁家发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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