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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新规,论文抄袭处罚升级!严重学术不端可开除学籍
2019-04-11 13:32:39 字号:

近日,清华大学修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其中的显著变化就是对学术不端加大了处罚力度,学位论文抄袭者可被开除学籍……

清华新规,严重学术不端可开除学籍

清华大学日前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公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方面。例如对发表研究成果中有抄袭、伪造等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从原来的记过升级为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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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细则》的第六章对学术不端、违反学习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六种行为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非学位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非学位论文等。

新版《细则》明确区分了“非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对发生在学位论文上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分。例如《细则》新增一条: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

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课程作业抄袭严重的、实验报告抄袭严重或者篡改实验数据的、期中和期末课程论文抄袭严重等行为将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此外,清华大学还规定,学生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撤销其学术、品行相关奖励、荣誉称号及证书等;因学术不端或者违反学习纪律给予的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还要被取消奖学金、荣誉称号、免试推荐研究生等的申请资格。

教育部发文,有人开始担心毕业了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

《通知》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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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

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

培养单位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看完通知,有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毕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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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好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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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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