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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益阳市赫山法院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段宇翔 2018-11-09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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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益阳市赫山法院开出首张“罚单”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姚远航)出庭作证的证人为何被罚款?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出庭作证的证人邓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依法开出“罚单”,处以罚款1000元。此案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涉及司法惩戒案件的第一例。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0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陈某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证人邓某某出庭证实原告孙某某早已居住在位于城镇范围内的某地,以使原告孙某某的赔偿损失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付。后承办法官李强通过细致审查,与相关人员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孙某某现尚未居住在该地,证人邓某某在庭审中提供了虚假证言。李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证人邓某某讲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邓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本院出具了检讨书,愿意接受相应处罚。赫山区人民法院根据邓某某的情节性质,遂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应如实陈述,不得提供虚假证言。若证人违反此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平常的诉讼过程中,证人也应坚持诚实守信,尊重法庭,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不得提供虚假证言妨害民事诉讼。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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