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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除骚扰电话还有多少路要走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8-11-09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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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人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 朱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

  法制网记者 赵丽

  法制网实习生 李文静

  缘何接连出台相关方案

  记者: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全面加强通信资源管理,完善骚扰电话的发现、举报、处置流程,切断骚扰电话传播渠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骚扰电话防范能力;综合调动各方力量,规范电话营销行为,建立骚扰电话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营造良好的通信环境。

  朱巍:“方案”有三个新特点:一是通过制定溯源机制、问责机制、全民举报等规定,更系统全面地清理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二是在“互联网上搜索、发布、下载和交易的渠道彻底断绝”等表述中,更加明确了广告运营商的责任;三是引入了“信用机制”,如果能够真正落实的话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此次“方案”的出台,体现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感。只有制定具体的方案,才能量化可执行标准,才能具体衡量执行的成效,最终彻底清除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

  赵占领:新特点主要有三项:第一是从多角度进行规范。把治理骚扰电话的各方主体应尽的职责都进行了规定,如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移动转售企业等。二是措施更全面。不仅有管理措施还有技术防范措施,包括强化主叫号码的溯源能力、提升骚扰电话监测和拦截能力等。三是要求智能终端企业如手机制造企业引入骚扰电话防范功能,鼓励大众主动拦截。

  记者:今年8月,工信部、公安部、最高检等13部委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三个月后,工信部宣布印发《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两者有何联系?

  赵占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是由13部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联合打击骚扰电话等行为。工信部之所以单独出台“方案”,是因为在整治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过程中,工信部和各地的通信管理局作为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主管部门,具有特殊的职责,工信部依据自己的职责,对打击骚扰电话出台了如限制“呼死你”软件的分发和传播渠道等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如何确定“彻底断绝”

  记者:我们注意到,和以往不同,这次的工作方案写得非常具体,既有六项非常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提到要彻底断绝在互联网上搜索、发布、下载和交易的渠道,“彻底断绝”四个字引人关注,也让民众对未来的成果很是期待。

  赵占领:“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治理骚扰电话的进程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便角度非常全,方案写得非常具体,但形势也并非十分乐观。“改号软件”“短信轰炸机”等屡禁不止助推了骚扰电话的泛滥。打击这类软件主要是从传播的渠道打击,通过遏制发布源头、断绝下载渠道等手段减少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出现。

  朱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屡禁不止是因为存在商业利益。“彻底断绝”意味着断绝了违法企业的生存土壤,从隔绝层面上来看是很好的“断血”行为。

  刘德良:因为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解决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关键是要落实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但是,只管控互联网的搜索、发布、下载和交易的渠道并不能彻底断绝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遏制骚扰电话、遏制个人信息滥用的关键是要提高骚扰者的违法成本,相关部门应当从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生产制造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惩罚措施。

  记者:那么,“彻底”的标准如何界定?

  朱巍:主要的评价标准有两个,第一是社会公众在互联网搜索相关关键词时没有出现相对应的广告,二是有需要的企业在淘宝、百度等平台上再也无法找到“呼死你”等软件的联系方式。“彻底断绝”的难度很高,像正规的广告联盟如百度、阿里巴巴等实现断绝相对容易,而自媒体中个人的发布行为与平台关系不大,增加了治理难度,且多数违规行为的发现只能通过用户举报。

  赵占领:未来还是会有难题。从电商平台和应用商店的角度来看,在软件上传时加大审核力度、平台本身通过设置关键词屏蔽过滤、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措施会减少电商平台和应用商店中违规软件的出现。而在社交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由于多是匿名发布、群组发布,治理难度变大。

  如何破解“懒得举报”

  记者:此外,我们注意到,此次“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置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其中提到要追根溯源,有案必查,查实必罚。要对主要的负责人和具体的负责人严肃处理,而且要把信用引入进去。

  朱巍:把信用引入进“方案”中去,对治理骚扰电话现象能起到一个根本作用。如果引入“黑名单”和信用记录等形式,对虚拟账号、使用虚拟账号背后的人以及“呼死你”企业都会起到震慑作用。信用制度是一个长远的制度,无论骚扰电话的手段和形式如何变,记录保存,就会杜绝再次违法违规的可能。

  赵占领:建立追根溯源机制,主要通过对有呼叫中心业务的相关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被处罚企业要被通管局列入不良名单等手段来实施。

  记者:的确,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到,用户举报之后,如何建立一个追根溯源的机制,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是否能够真正可以溯源直到最后的幕后黑手,目前也是消费者质疑的,同时导致消费者不愿举报骚扰电话。

  赵占领:消费者不愿举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由于投诉机制不便捷不高效,维权时间成本太高。以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设置“一键举报”功能,增大用户积极性。第二是举报投诉效果不佳。电信运营商应当出台更多的举报投诉措施,及时向用户反馈。

  刘德良:每一个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的发送,电信运营商都有流量增值,都有利益存在,尤其是即时通讯工具对运营商利益冲击极大,他们对骚扰电话监管没有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从群众角度而言,即便想去起诉或是举报,但是现行机制不利于受害人维权:一是不容易找到侵权人,二是即使找到了也还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朱巍:追根溯源机制是最基本的机制,“呼死你”等软件从销售到宣传发布到购买使用,具有明显的脉络。目前很难做到追根溯源找到幕后黑手、用户举报之后大都很难得到反馈,这是多数用户不愿举报的根本原因。“方案”出台之后,应当有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定期公示接到的举报信息,以增强主管部门的公信力。

  怎样避免运动式执法

  记者:目前,我国立法对电信诈骗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但对于骚扰电话实施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似乎还不明确。此次“方案”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将更明确地约束电话营销,强化商家责任,对骚扰电话提高处罚标准,加重违法成本?

  朱巍:我国立法对电信诈骗的法律责任较为清晰而且有很多案例,而骚扰电话在现阶段仍旧被认为是侵害了用户的民事权利,如隐私权、安宁权等。应当把安宁权上升到政府应尽的义务和平台主体责任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和平台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记者:曾有专家也提到,需要一个稳定、长效、位阶比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长期治理的法治基础,运动性治理在大环境下有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运动式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以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及时跟进,填补相关空白。

  朱巍:在未来,我国立法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关于骚扰电话的治理在各个国家都是难题,立法越完善的国家,民众被骚扰的情况越少,民众的安宁权越是能得到保障。目前网络安全法已经出台,下一阶段,相应的法律逐渐出台以后,骚扰电话不仅是违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会越来越大。

  赵占领:“方案”只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没有法律的性质。由于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可能使其惩治效果并不乐观。

  在未来,行政处罚力度要提高,信用奖惩机制也应建立完善。具体的奖惩措施要对企业的经营信贷形成影响,这样才能对企业有约束作用;如何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约束、如何对拨打骚扰电话的个人进行惩罚也很关键,可采取核实后将被举报人纳入不良信用名单、注销被举报号码、限制被举报人注册使用新号码等手段来具体实施。

  刘德良: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要有民事、行政、刑法方面具体的体系化的规制。目前工信部出台的“方案”中并没有真正规范电信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侵犯我们信息自主权和信道专用权,在未来,要依赖受害人从民事上维权,从侵权责任法上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进行有效规制,让骚扰电话拨打者和电信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让电信运营商有积极性去规制拨打骚扰电话的人才是根本。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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