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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猥亵女童”事件剖析:猥亵咋认定 咋防范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8-11-02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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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网记者 杜晓

  □ 法制网实习生 王梓丁

  近日,在G1402次高铁上,有乘客拍下了一段某男子疑似猥亵女童的视频。

  这段视频一经发布,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对此发表意见。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猥亵”应怎样认定

  据相关媒体报道,南昌铁路公安局已于10月29日回应:实名制找到当事人,并已开展相关工作。

  11月1日,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消息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猥亵”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名词,强调结果的严重性,以用来与普通亲昵行为相区别。“猥亵”主要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采取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单从视频中男子的行为来看,一方面还不能完全判定男子的动机,到底是为了满足性欲还是对于女儿的亲昵,另一方面对于有限的视频片段还需要保留一定的疑虑。如果只看视频,轻易对男子行为下猥亵定论是不大可取的。有些对此义愤填膺的人可能一开始就受到了拍摄者描述的影响,被所描述的画面激怒,不容易理性客观地看待问题。南铁公安的通报也并没有对血缘关系和不构成猥亵罪之间作出因果解释,希望人们不要过度解读。”阮齐林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违法犯罪,需要接受相关处罚,但对于猥亵儿童这一行为的处罚体系是有层次的,并非所有的猥亵儿童行为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是否构成猥亵和犯罪行为,主要依赖于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

  “不论当事双方是否处于亲缘关系,不论所引起的后果是否严重,行为人都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也就是说身份关系和后果不能成为猥亵罪的排除条件,但前提是公安机关判定该行为构成猥亵。”皮艺军说。

  北京律师李在珂认为,我国刑法里有“猥亵儿童罪”。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如果父亲对女儿的动作构成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双方是父女关系而免责。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父女关系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此罪的判断标准,但是此次事件从法律层面看,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在珂说。

  如何防范伤害行为

  在警方通报发布之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警方询问他肯定说不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从身边家人当时没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没觉得异常。至于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们只能看警方发布的信息。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所以这位当事爸爸仍然应该受到谴责。希望这个案例给他本人一个教训,也给更多家长以提醒。

  此次事件之所以能被曝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源自于网友拍摄的视频。

  “通过拍摄视频引发讨论的方式是提高人们儿童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在保护儿童方面,谨慎和勇敢的结合永远是推动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因素。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引起探讨,进而推动法治建设,保护儿童成长。”皮艺军说。

  李在珂认为,此次事件涉及的当事人不仅有孩子的父亲,还有未成年的女儿,应该对未成年女孩的隐私予以保护。建议视频的发布人删除视频,或对当事人的图片进行特殊处理,避免暴露被害人的真实身份,造成二次伤害。公众也应该对这类案件慎重传播,将事情交给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处理。

  对于此类行为就究竟该如何防范?

  皮艺军认为,部分网友期待高铁人员有所作为,但事实上高铁工作人员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手段和效果是较为有限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明确规定“高铁上某某行为是不允许或遭到禁止的”。因此,儿童亲属和社会个人应该对此类行为予以警惕,此次舆论强烈声讨也敲响了加强儿童保护的警钟。

  “在电影《刮痧》里,刮痧疗法在孩子身上所留下的痕迹却受到了有些国家的质疑与批评。有些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十分敏感,几乎达到了‘零容忍’程度,虽然偶尔有误伤,但儿童还是获得了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国外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要求保护儿童方面的社会道德水平和敏感性不断提高。我国也需要借鉴这样的理念,大胆制止那些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不适宜行为。”皮艺军说。

  制图/李晓军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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