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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拟定101个条款 加强失信行为惩戒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2018-11-01 0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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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 记者 万静

  住建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称,将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9个方面101个条款进行规范,触犯这些条款且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人员,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黑名单”。

  《网上征求意见稿》得到业内专家的点赞,称如果将这101种(条)失信行为都能惩戒到位,将非常有助于改变我国住建市场长期存在的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重效率、轻公平的现状。

  好制度远胜过好运气

  作为存量房交易的重要环节,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不少中介平台因低价假房源、虚假房源等一度陷入诚信危机。此次《网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责令限期退回和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补缴租金的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列为被联合惩戒的失信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网上征求意见稿》列举的101种失信行为,是住房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如果联合惩戒的制度能落实,对于消费者、开发商、中介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市场参与主体都有一个很好的约束规范作用,提升各方安全感,因为好制度比好运气更重要。

  有助于消除“黑白合同”

  《网上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种种失信行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迟报、瞒报、谎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限期未改正;提供、使用假冒伪劣或者缺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较大影响等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各种失信行为背后折射出建设领域中的一个痼疾,就是“黑白合同”问题。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履约期长和违约责任追溯难度大等特点,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和“合同霸王条款”亟待解决。

  用信用提升监管效率

  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抗拒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因为缺乏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有一些违法案件调查和执行问题,严重影响连接执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与此同时,一些关键项目的建筑,无法进入正常管理轨道,这些项目大多与法制建设程序相违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只能被动催办,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比如备受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以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与各方沟通解决。在此次的《网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将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进入失信黑名单的行列。

  刘俊海认为,《网上征求意见稿》如果落实,那么对于住建市场的监管体制也将产生很多裨益。过去我国住建市场监管存在失灵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权力太过集中在行政监管部门手里,靠监管者的个人意愿和工作热情来监管,总会出现监管盲区和纰漏。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也有瞌睡打盹的时候啊。所以经常会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这叫监管失利。通过信用监管,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这是比较牢靠的监管手段。虽然这样对代表政府执法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权力冲击较大,但能有效地遏止不良行为认定中的腐败问题,使不良行为认定在互相监督的阳光下进行,发挥政府在建筑市场诚信建设中的示范效应。

  鉴于近年来建筑市场诚信建设中产生的一些诸如“阴阳”合同、合同霸王条款、地方保护壁垒、高资质企业垄断利益以及商业腐败的问题,刘俊海建议政府应完善建筑行业立法,加大对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消除地方保护壁垒,力求公平。希望在未来几年,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能够更加完善和深入人心,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成熟和壮大也必然会使国内工程建设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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