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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依法终止23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2018-07-05 1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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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张维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今天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

  建立退出机制

  截至2018年5月,经教育部审批、复核及备案的中外合作独立大学、二级机构和项目共2654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324个。

  “叫停这些缺少可持续办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竞争优势,办学质量低下,甚至从未‘开张’便已‘名存实亡’的机构和项目实乃众望所归。”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赵彦志说。

  教育部也注意到,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强化退出机制”,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转型和升级的拐点: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同时,也为退出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规范办学秩序,教育部采取年报制度、定期评估等措施,实行多维度、全覆盖监管。其中,2010年以来已完成六轮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清退了22个评估不合格机构和项目。

  赵彦志认为,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退出机制,是有效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

  完善监管体系

  这一次,为保证办学单位的教学秩序和办学安全,重点保障在读学生的各项权益,强化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通过与相关省厅、办学单位进行核实,确认234个机构和项目已符合法定终止情形,进而对其启动了终止办学程序。

  教育部强调,强化退出机制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

  教育部认为,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促进依法办学

  教育部此举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充分肯定。

  “退出机制的具体运行,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重在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加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说。

  王奇才认为,就退出机制而言,总体呈现规范化法治化运行的态势。一是启动机制的规范化,既包括办学者根据自身情况依法主动申请退出,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推动办学者及时申请退出。

  二是办理过程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重视沟通交流,依法有序推进退出程序办理,高度重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是退出结果公开透明,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设立专门的“已终止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板块,从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中相应地依法删除已退出办学的机构项目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此举还有利于增强依法办学意识。赵彦志说,对合作办学单位来说,“退出机制是达摩克利斯之剑,警醒防范和杜绝偏离办学宗旨的行为发生。促进其强化自身竞争力,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保障学生权利

  本次退出的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但共同点在于不能完全契合和满足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对高品质教育教学的要求,办学难以持续:有的是引进的教育资源不再具有相对优势;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显竞争力;有的是所举办的学科专业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也存在原有办学模式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在质量评估、信息年报、注册认证系统等监管举措中暴露问题,不再具备办学条件能力。

  王奇才说,完善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者利益,尤其是花费大量金钱和怀揣信任选择就读的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权利不被侵犯,净化市场,能够增强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信心,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良性发展。

  “通过退出机制对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为想要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家长和学生做出了警示,使其能够去伪存真,对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一定辨别能力,使居心不良办学者无可乘之机。”王奇才说。

  法制日报北京7月4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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