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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7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多因程序违法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8-05-17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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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高岳

  法制网记者 马超 王志堂

  今天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通过大量翔实的数据和案例,对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白皮书显示,2017年,山西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再审审查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81件,同比2016年上升11.5%,创历史新高。在审结的430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8.7%,与2016年基本持平。全省行政案件呈现出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不断涌现、群体性诉讼显著增多等特点。

  治安类案件占比为58.1%

  城建拆迁领域占比也不少

  白皮书称,2017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类型分布相对分散。收案较多的有公安行政领域635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16%,其中最主要的是治安类案件369件,占比58.1%。

  其次是城建拆迁领域案件369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9.3%,其中最主要的是拆迁类案件199件,占比53.9%。排在第三位的是资源土地领域354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8.9%。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行政案件291件,占到82.2%。第四位的是劳动社会保障领域147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3.7%。第五位的是工商行政领域55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1.4%。这五个领域的案件占到全部行政一审案件的39.3%。

  从案件分布地域情况看,整体存在不平衡,山西北部的大同、朔州、忻州,东部的阳泉和东南部的晋城两个所辖县区较少的市案件较少。从案件管辖情况看,不平衡更加突出,阳泉市中院作为辖区只有三区两县,编制仅100多人的法院却承担着仅次于太原市的审判任务。

  据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介绍,除公安、城建、资源土地、劳动保障等传统行政案件继续保持相对集中优势外,信息公开、行政协议、公益诉讼、环保、海关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不断出现,原告提出的诉求也更加多元,出现了确认无效、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附带民事审理、预防性诉讼等新类型诉讼,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临的挑战愈加艰巨。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18.7%

  负责人出庭率低参与度不高

  白皮书称,2017年,在全省审结的430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一审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及行政机关被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80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8.7%;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2336件,占一审结案数的54.2%;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案件697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6.2%;调解结案的3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465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0.8%。行政机关败诉率较上年度基本持平。

  “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原因是程序违法问题。”王书红介绍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即使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比如,近几年因公共建设工程和城中村改造而引发的征收、强制拆除类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始终认为,这些基础建设和改造工程有助于快速改善山西省城市的落后面貌,有助于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些工作回应了社会各界建设美丽山西的迫切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大实事、大好事,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却经常因行政机关在征求意见、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程序方面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不得不确认被诉行为违法。

  王书红说,类似这种实体上没有问题但程序违法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社会劳动保障等案件中也不少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公正是行政执法行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所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程序方面的证据,善于利用程序公正来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据了解,2017年,在全省一二审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97人次。虽然近两年内全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增长趋势,但整体偏低,并存在不平衡现象,且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实质参与案件程度不高。

  法制网太原5月16日电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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