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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段宇翔 2018-04-04 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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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4月4日


 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执政,提高各级党委执政水平

  1.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求,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加快构建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湖南特色的地方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法规文件联动审查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省委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工作计划、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3.落实党委依法决策制度。认真执行省委全会工作规则、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其湖南实施意见,调整充实省委法律顾问团,为省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金融领域以权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违规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等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反“四风”、改作风。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水平

  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推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确保法治与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加强对市州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审批备案工作,提升全省立法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6.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继续审议地方立法条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5项上年遗留的立法项目,制定和修改湘江保护、高新技术发展、乡镇人大工作、地质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南山国家公园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洞庭湖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司法鉴定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立法调研。

  三、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7.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审查等制度机制,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送审稿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备案审查、申请审查制度,修订完善文件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开展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检查,切实推进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的整改。

  8.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深化行政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整合公共行政资源,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增强政府的执行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发挥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省政府参事室等各类智库的作用。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9.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推进相关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继续在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设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10.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力度,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增强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互动。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根据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以“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为中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对仲裁工作的联系指导。

  11.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强化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14个市州、56个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省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一次大督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级专项课题研究和新闻宣传。

  四、加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启动第二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建设新型办案团队。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完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和律师调解试点。加强法院类案制度研究,探索推行法官判决前实行类案检索制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建立与国家监察改革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

  13.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战应用智能化、服务管理网络化,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法律服务建设,提升全省司法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4.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深化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阳光司法。抓好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以及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机关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行动。

  1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和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通报追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1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督机制。改革审委会、检委会制度。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刑罚执行检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专项活动。健全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案件评查和执法考评审议工作机制。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7.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大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保护土地经营权。深化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和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

  18.加快“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赋予市县政府、园区更多自主权。大力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电子执照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完善政企沟通机 制,规范政商交流行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9.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完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设立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国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强化社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行诚信招商、守信合作、互信双赢,杜绝失信行为,让各类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21.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兜底服务。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22.依法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出台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五级河长制,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森林禁伐减伐行动,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推广运用绿色GDP评价,加大节能减排督查考核力度。实施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工作机制。

  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23.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等方面着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抓好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

  2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网格化、法治化、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抓好综治中心标准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等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四防四查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的问题。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功能体系,优化升级12348热线平台,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点建设,建立健全实体与网络、热线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建制村(社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深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7.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根据中央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法治信仰

  28.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年”活动,组织党内法规专题宣讲团,深入市州、省直部门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扎实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29.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组织开展“厅(局)长谈法治”和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系统,探索建立分级分行业组考制度和法治素养测试中心。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命名一批“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30.开展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快普法网络集群建设。顺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开展“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游”活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建立省级新媒体普法联盟。组织开展全省普法创新大赛。

  3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14个市州所在城市、123个县(市、区)全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法治元素丰富的法治公园或广场,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开展第三批“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项目”和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

  3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开展省直部门(行业)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述职测评。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33.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调整理顺省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召开法治湖南建设推进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部署下段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

  34.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探索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考核。

  35.加强法治工作保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省级统管,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务省级统管工作。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切实抓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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