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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访谈: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宇翔 2018-03-09 0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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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联合新华网等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今天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监察局兼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肖卓、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围绕“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这一主题,介绍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有关情况。

  记者:2013年以来,纠正冤错案件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事件,请问检察机关在纠正冤错案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相关冤错案件得以纠正有着怎样的社会意义?

  尹伊君: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于监督纠正冤错案件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对当事人申诉的复查,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截至目前,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已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17件,其中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二是对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对于确属错误的,勇于提出依法改判的检察意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加大自身办案工作的同时,最高检还加大对下指导工作力度,带动和督促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和落实一体化办理机制,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重点、疑难、敏感案件,特别是引起网络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主动介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先后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冤错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正是通过纠正一起起冤错案件来实现对申诉人的权利救济,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用活生生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他们身边,促使、引导他们信仰法律,拥护法律,自觉地维护司法权威。

  记者:大墙内的公正能充分体现司法文明,也更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请简要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有关情况。

  王守安: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的统一安排,2013年4月起,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纠正。

  这次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全国共核查出久押不决案件1845件4459人,清理纠正了久押不决案件1727件4184人,占久押不决案件总人数的93.8%。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全国又清理纠正了久押不决案件112件269人,经过第一和第二阶段清理,已清理纠正人数占久押不决案件总人数的99.9%。

  第三阶段,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清理纠正了剩余的久押不决案件6件6人,圆满完成了核查出的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全部清理纠正的任务。

  一些“诉不出、判不下、放不了”的棘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彰显了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正面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政法机关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2014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会签下发了《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规定了换押和通知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工作责任。2015年6月,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就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5月,最高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防止新增久押不决案件。

  记者:请问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董桂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在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办案、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2014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运行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信息在检察史上第一次实现互联互通。除个别特殊案件外,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均在系统上运行,实现了办案方式上的革命性转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用数字技术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要求所有案件严格按照预设的节点进行办理,使司法办案过程可视、可控、可查,把司法规范的“软要求”变成网络运行的“硬制约”,检察机关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批以及文书用印、打印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对重要办案环节和重点问题的监管。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加强收送案审查,严格案件进出口管理,防止不合格案件出入检察诉讼环节。对纳入流程管理的案件,加强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实时监控,提前预警,杜绝超期。加强法律文书管理,认真审核并纠正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从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保管、处理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总之,案件在检察机关走到哪个节点,流程监控就延伸到哪里。案件管理部门通过采取口头提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把监督制约落实到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促进司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化。 三是加强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了案件管理的具体职能、履行方式和工作要求,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标准。绝大多数省级检察机关在制定案管基本制度的同时,对案件受理审查、流程监控,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等制定了专门的工作细则,形成较为完备、操作性强的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办案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记者:2016年,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请介绍下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后续清理纠正工作情况?

  王守安:为切实解决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底数,并予以清理纠正。

  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最高检在专项活动期间先后四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的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抓好各阶段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6月,最高检执检厅在对贵州、甘肃等6个省份执检工作开展巡视检察时,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巡察重点。8月4日,组织召开四级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再动员再推进。在核查摸底阶段,最高检执检厅及时总结和推广福建省信息化技术核查方法,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同有关部门数据核查比对,提高了核查摸底工作效率和准确度。清理纠正阶段,各地检察机关对核查发现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逐案分析问题原因、环节和责任,逐案分析提出监督意见措施并督促落实。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对重大案件的督促指导和清理纠正;加强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数较多或者有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的地区的实地督导,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检察机关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强法律监督,督促和指导各地抓紧抓好未清理纠正案件的后续清理纠正工作。截至2017年底,2016年核查出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11379人,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8727人,其中收监执行67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429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记者:请问为保障冤错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得以纠正,最高检出台了哪些举措保障冤错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得以纠正?

  尹伊君: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改变了以往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复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的模式,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出庭支持抗诉,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在此基础上,2014年,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加大了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力度,为依法按程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提供了程序保障。

  2015年,在总结近年来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有效体现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体化领导的优势,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2017年,针对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在本地纠正中面临阻力等因素,最高检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记者: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新增业务,检察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取得怎样的成效?

  王守安: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实现。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和执法理念的转变,从2015年开始,最高检开始着手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015年5月至12月在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区)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2017年4月中旬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应该说这些举措成效很明显,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从以前的工作盲点发展到现在在全国全面发展起来,并且逐步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取得的成效具体表现为,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实现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覆盖。检察机关第一次掌握了“两个基本底数”,即财产刑案件的基本底数和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基本底数。发现并纠正了一批履职不当问题。建立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在这几年的活动中,检察机关始终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大对“五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在2017年“回头看”活动中开展一个小专项,即对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掌握了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基本底数,了解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推动637件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7064万元。

  记者: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技强检”战略,着力深化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检察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请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赵志刚:电子检务工程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自2013年8月工程正式立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严”和“实”的精神,强力推动工程建设,经过不懈努力,最高检本级和各地工程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初步完成,基础网络、数据中心、音视频系统、安全平台、检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强,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公开服务“六大平台”建成并投入应用,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于2013年在最高检试点研发,2014年1月开始在全国部署应用,系统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和办案数据网上生成。目前系统运行良好并持续优化,后续研发的统计子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检委会子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项目等也已全面部署应用;

  二是最高检研发部署了检察办公系统、移动检务办公平台并已在机关全面推广应用,大部分省级院已完成检察办公系统部署应用,实现了办公无纸化、现代化,极大地提高了综合办公效率;

  三是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于2017年1月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系统的部署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四是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已研发完成并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上线,包含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党务管理等功能,促进了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内部监督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五是最高检研发了检察决策支持系统,各地立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可视化等前沿科技运用,积极探索建设全业务覆盖、全数据研判、全流程分析的决策支持平台,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全面、多维的决策支持;

  六是最高检先后研发部署案件信息系统、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实现了检务公开从静态公开动态公开、从单向公开向双向互动的转变。2016年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在政法系统中率先建成四级新媒体矩阵。2017年3月部署了网上信访系统,并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转型、升级、优化相关部门服务群众功能,建立检察机关共享共用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对外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

  记者:据了解,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就受到了广泛关注,请简要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董桂文:2014年10月1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通过科学的技术设置,案件信息公开网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保持全面智能对接,自动强制抓取相关案件信息,有效搭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公开与服务平台,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在互联网上查看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办理相关事项的预约申请。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190170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28759条重要案件信息,817841份法律文书,接受65646件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有效发挥了深化检务公开的龙头作用。

  一是实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全覆盖、全过程开展。所有地方检察机关都在这个统一、集中的平台上全面公开案件信息,包括案件流程、办案结果、法律文书、办事渠道,案件信息公开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依照规定公开成为强制性要求。

  二是便利了人民群众和律师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律师和当事人家属越来越多地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查询案件进展信息,预约辩护与代理相关事项,实现了案件信息从被动查询到主动推送、“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转变,助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方便了律师及案件当事人。

  三是有效发挥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倒逼作用。随着办案信息实时公开和法律文书发布,在办理案件、制作文书时,就要考虑是否能经得起晒,是否经得起社会检验,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及时结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形势,在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基础上,最高检又组织研发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2017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实施。该平台除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述四大功能外,还直接对接司法系统律师数据库,实现了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及时主动推送消息,律师通过微信注册并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功能,优化了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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