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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劝烟致死无责何以让人欢呼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段宇翔 2018-01-25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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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多家媒体关注23日《法制日报》报道: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突发心脏病猝死案,法院终审认定劝阻者无责。我注意到,无论是网上跟评抑或纸媒网媒评论,大抵都是清一色点赞和一边倒好评。老实说,作为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民事个案引发公共空间如此欢呼雀跃,实属近年罕见。

  本案似乎不该成为新闻。案情并不复杂: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老者不抽烟引发争执,老者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将劝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行为与老人死亡无必然因果关系,判决酌定杨某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家属不服上诉。23日,当地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须知,包括电梯间在内的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文明常识,而且为很多地方法规明文禁止。换言之,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共场所吸烟已属违法行为。深一步看,劝阻吸烟等正当行为不仅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本案发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就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退一步说,就算劝烟不算一项具体法律义务,也是一种公民应尽道德义务。因为,惟社会成员人人如是,才能形成强大合力,促使全社会公民行为自觉人心向善,进而共治共享全民守法和谐有序文明氛围。由是,无论如何,当事人适可正当的劝烟行为都应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之所以成为公众强烈关注的新闻,庶几是因为目下类似判例尚未走出“人咬狗”稀有范畴。

  龙应台曾在《以“沉默”为耻》精彩地写到:“我们的人民显然渐渐了解到‘沉默的大多数’其实是一种罪恶。排队买票时,真正可恨的并不是那一两个插队的人,因为他们是少数;真正可恨的是那一长排、几十个耐心排队的人眼睁睁看着少数人破坏秩序而不说一句话!”法院判劝阻吸烟致死行为无责,在司法导向上,对不敢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沉默的大多数”而言,不啻是一种文明鞭策和良知唤醒。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当出手”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公民基本公共精神题中之意。而且一直以来,见义勇为都是炎黄子孙大力弘扬传承的价值观。然而,现实中“英雄流血又流泪”“好人好事不敢做”的尴尬故事时有上演,诸如司机扶老人反被讹、跳河救人反被骂多管闲事等冷冰冰的案例挥之不去,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也让见贤思齐者灰心。挺身而出劝阻公共场所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本质上性属见义勇为行为。作如是观,法院判劝烟致死无责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它让受过委屈的见义勇为者出了一口恶气。

  话说回头,法院判劝阻吸烟致死无责让人欢呼,毕竟只是让人出了一口恶气、浇了一回胸中块垒;更何况,在本案司法实践上,两审法院还存在司法理念和适用法条龃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在全社会担当导向民众向善和保障公民精神的“天降大任”,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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