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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被告人提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8-01-09 0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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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 杭州 1月8日电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钟法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12月2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向杭州市中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杭州市中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7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律师何兵前往杭州市中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

  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杭州市中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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