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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信访机制全面落地 分类后跟踪督办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8-01-09 0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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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 记者 梁士斌

  “你代表谁?”信访人疑惑地问在国家信访局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

  “我既不代表信访局,也不代表信访人,我是律师,代表公正第三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刘军答道。

  2017年,国家信访局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主体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机制全面落地。

  依法分类处理诉求

  2013年,我国开始启动诉访分离改革,涉法涉诉事项不再进入信访程序。

  2014年,各部门又陆续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群众的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37个中央部委梳理出台了分类处理清单,多个省份细化了清单和工作规程。山东、河北、浙江等地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写入了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省份已经在市县层面推开了这项工作。

  2017年7月,国家信访局出台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实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改变了过去对投诉请求一概作出信访答复的做法。

  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导入其他法定途径的信访诉求比例在逐年上升。比如,近5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共办理群众来信9500余件,导入行政执法法定途径的约占有效信件的60%以上;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分类处理信访诉求5600余件,比2016年下半年增长33%;四川省3年来导入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7200余件,均未回流到信访渠道。

  分类之后跟踪督办

  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是不是把信访诉求“一分了之”?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信访部门并不是把群众的投诉请求分到有权处理机关就不管了,而是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首先,各级信访部门要跟踪督办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分类处理适用的途径是否准确,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群众的投诉请求。

  其次,要发挥信访“兜底”作用,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人办。对于群众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无法导入到其他法定途径的问题等等,信访程序要“兜底”处理。为推动信访诉求解决,国家信访局积极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有效减少信访存量。

  记者注意到,在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中,行政机关主动采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某信访人退休后认为社保处少算工龄,通过市长专线反映要求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人社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向信访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养老科会商,确认信访人的诉求属于对经办机构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应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导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程序处理。养老科核查档案资料,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在操作系统时出现失误,导致多扣除信访人的工龄,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养老科重新核算了其退休待遇,并出具养老待遇一次性告知书。

  社会力量参与调处

  2016年12月,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普遍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国家信访局自2016年启动了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北京律协选派了北京市潮阳、致诚、东卫、尚公、东元、浩东6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截至2017年11月,6家律师事务所共派出45名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接待群众3661批。

  刘军认为,律师参与接访可以普及法律常识、有针对性地解答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信访群众引导途径。

  “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切实解决了一些涉法涉诉案件的群众来访事项,为来访群众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于一些判决已经生效且驳回再审申请群众仍不服的涉法涉诉案件,通过律师的答疑解惑,群众息诉罢访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公平和正义。”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兵彦也有同感。

  律师参与接访后,许多上访群众当场接受律师的意见,或者表示不再上访,或者回当地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或者通过法定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感慨“即使问题解决不了,心里也亮堂了”。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2700多个市、县实行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在释法明理、教育疏导等方面收到了成效。

  北京民政局推行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和人民调解员“三师一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福建省探索建立了律师、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两代表一委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人民团体、民间权威人士等10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模式。

  天津市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和平、河西、东丽、宝坻、蓟县五个区县组织开展了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访调对接)试点工作,以调解方式柔性解决信访问题。

  广东省深圳市横岗区推行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通过信访诉求平台引导信访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建立了信访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些地方通过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中立角色、法理情并用工作方式的优势,在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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