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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查不动产信息须授权 确保登记信息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2018-01-05 09: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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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 北京 1月4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为了弄清楚社会救助对象是否真的该享受社会救助,民政部门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对于如何查询,国土资源部与民政部明确规定:依法查询是基本原则,即民政部门查询须取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授权;同时还要通过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等必要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就如何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今天透露,国土资源部与民政部将共同建立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机制,以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两部明确,查询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取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授权。同时,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仅限用于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民政部门查询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除了应取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授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外,还要提供需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当事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内容以及取得查询委托授权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询后,向民政部门反馈当事人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共有情况、登记时间等登记信息。

  两部强调,民政部门在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时,须取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委托授权。“未获得委托授权的,民政部门不得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两部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查询申请,及时查询反馈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开展相关核对工作。

  如果当事人对查询核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持有异议,民政部门应及时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复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复核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对于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依法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相关信息。”两部表示,查询核对信息和自行查询获得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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