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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航空公司航空器未经检疫允许下客吗?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 2017-12-25 1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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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3日0点20分,韩国某航空公司由釜山至张家界的国际航班到达张家界机场,该公司驻张家界代表处机场负责人金某在检验检疫、边检、海关三家联检单位均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打开舱门,未经申报,允许乘客下机。0点25分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检疫完大韩KE9157次航班后抵达停机坪,发现飞机舱门已经打开,现场停放摆渡车1辆,有部分旅客已经下机登上摆渡车(车上旅客约20名),另有部分旅客下机站在摆渡车外等待上车(约20名)。工作人员当即要求旅客停止下机,已下机旅客返回机舱。0点30分下机旅客全部返回飞机,检疫局机场办工作人员开始调查工作。在初步掌握相关情况,并确认没有检疫风险之后,考虑到旅客通关实际需求,允许旅客下机接受检疫。

  本案于2015年5月14日由湖南省检验检疫局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韩国某航空公司驻张家界代表处进行调查询问及一系列调查取证,包括案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向当事人及目击者问询情况并留存书面证词、案件,向湖南省检验检疫局申请立案审批,传唤当事人调查案件并填写调查笔录、处罚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的下达等均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切实做到了程序合法。

  执法结果

  此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目,按照法律规定对某航空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韩国某航空公司、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旅游服务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意识,规范业务行为,确保工作行为在法治轨道中正常运行。

  该案的法律依据有: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该行政处罚案件是湖南省执法单位首次对外籍航空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案件问询、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做到严肃认真、有理有节,并能清醒地认识到处罚只是手段,杜绝违法才是目的,将法律知识宣传和法治意识培养摆在执法工作首位并贯穿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使当事人、机场公司、空港实业公司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提高了法治意识。从此案发生起截至目前,张家界空港口岸未发生一次触犯检验检疫法律的违法行为,通关更加顺畅。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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