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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能够施工吗?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邓培 编辑:邬璐明 2017-12-25 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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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4日,永州市、蓝山县两级文物部门在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蓝山县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该工程项目未征得文物部门同意,项目动工前也未按程序申请考古勘探发掘,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也未及时上报文物部门,导致五里坪古墓地表遭到部分破坏,所幸未对古墓造成破坏。

  在发现违法建设情况后,永州市文物处立即下达了《关于暂停蓝山县五里坪古墓群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函》,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督察协调。该工程指挥部主动配合,暂停了工程建设。2014年8月6日,市文物处邀请并陪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一行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勘察,与蓝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德晟纺织工业园工程指挥部、蓝山县文广新局等相关领导召开了协调座谈会,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建设方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进一步的处理。蓝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人员值守,防止出现盗掘古墓和盗窃、哄抢文物现象。

  执法结果

  蓝山县文物局依法对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该案的法律依据有:

  1《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2《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案例评析

  我省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各地的工业园建设、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各种建设项目挤占大遗址、古墓群现象较为突出,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湖南各级文物部门面临的主要矛盾。蓝山县文物局依法对蓝山县某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给我们各级文物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该违法建设案的查处,促使蓝山县政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县文物管理所增加编制,大幅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内容和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通过查办典型案件,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文物保护,树立文物法治观念,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充实基层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文物事业发展。

  蓝山县文物局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提高了政府和当地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蓝山县文物局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就案论案,而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一次很好的文物保护实践,为我省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在今后的文物行政执法办案树立了标杆,提出了新要求,值得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学习、思考和借鉴。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邓培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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