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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虽方便 风险不小需谨慎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艳 陈庆振 编辑:邬璐明 2017-12-13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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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湖南网讯 (通讯员 刘艳 陈庆振)11月2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舒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7年3月的一天,芷江女子张某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新信息,原来是其下载的某社交软件发来的一条“好友验证”消息,好奇之下,张某便加了这个人。随着两人聊天的深入,张某发现对方是怀化麻阳人,名叫舒某,男子舒某谎称自己未婚,是退伍军人,现在在某银行工作,负责管理信贷业务,可以为张某办理无息贷款,但需先收取10%的保证金。起初,张某对此事还半信半疑,后在舒某的软磨硬泡下,张某最终决定向舒某申请贷款60万元,并向舒某汇了6万元的保证金。汇款后,舒某就失联了,发现被骗的张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舒某落入法网。法庭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被告舒某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固然方便快捷,但网络另一头的神秘人物是何许人也,谁也不知道,所以各位网友特别是女性网友在网络交友时应特别小心谨慎,凡涉及到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宜,应核实后才再做决定,如发现自己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尽可能地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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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 陈庆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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