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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纵“讹人老太”对得起孩子吗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邓海建 编辑:邬璐明 2017-12-12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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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传“江西上饶市3名中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搀扶老人后被索要10万元住院费”一事,12月9日下午,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3名中学生来自上饶市信州区某学校,经调查,他们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校方将在11日进行通报表扬。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因为老人有精神问题,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已上门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解释。”(12月10日中国青年网)

  三个初中生扶老人,结果被诬陷是肇事者。客观地说,老人年纪大,腿脚不方便,闹误会也正常。奇怪的是下面三个细节:第一,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从开始索药到直接要钱;第二,要钱的价码扶摇直上,从50元到100元、又从2000元到5000元,最后干脆要10万元住院费;第三,据称是路过的大学生带着他们查了监控,老人仍不依不饶,孩子们最终无奈才选择报警。

  校方“通报表扬”的安抚,能否疏解孩子们的惊悸?这恐怕是个问题。对涉事老人的问题和处罚只有一句“精神问题”,更是难以回应公众质疑。毕竟我们很少见“有精神问题”还如此思路清晰的,“有精神问题”还对孩子在钱上不依不饶的。

  有两点是需要厘清的:第一,整件事情当中,孩子才是受害者。经此一役,即便内心强大,多少也会烙下阴影。那么,老人有怎样的“精神问题”,恐怕不能是和稀泥式说说而已,起码要拿出扎实的证据,不是跟家长沟通,而是跟孩子解释。第二,相关方面恐怕更要回应公众质疑,解释好“一个有精神问题的老人在讹人事件上为何拥有如此表现”。

  好孩子当然要表扬。他们被讹人者折腾后,更需要“狠狠”表扬。如果地方教育部门经费不足,相信社会也不介意为之众筹。但另一方面,讹人者若是心智健全,恐怕不能总是在道德层面拉拉扯扯,更要置于法律语境下进行程序审判。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好人豁免总算有法可依。但如果豁免好人和严惩坏老人不能同频共振,“扶不扶”恐怕还是道现实难题。据说,新加坡法律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

  坏人就是坏人,年轻也好,年老也罢,都应该在情理法各个层面接受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骄纵“讹人老太”不仅对不起孩子,亦放大了恶行的示范效应,从而令道德成本越发高企难下。

  文/邓海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邓海建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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